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智能税务服务,提升纳税人体验,税务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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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全攻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全攻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1.涉税业务的唯一代码标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2.有中国公民***号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上载明的公民***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无中国公民***号码,出示有效***件,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识别号。
二、综合所的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的年收入和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三、办理
时间:取得所得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四、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五、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需要按照综合所的汇算清缴有关规定办理。
2.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4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楼主们也基本说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是公司交还是个人交的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支付工资(或个人所得)的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不需要哪些步骤或者手续。按照税率在当月工资表中代扣,月度申报即可。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的且无单位代扣代缴的,需按规定时间到地税局自行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受税款凭证,并详细说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或护照号码等个人情况。 报送工资、个所税申报、纳税人信息等有关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工资表、个所税申报表、公积金***利息单等纸质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全攻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全攻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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