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智能税务服务,提升纳税人体验,税务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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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满足条件也能办理?了解税务简易注销特殊情况下的操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不满足条件也能办理?了解税务简易注销特殊情况下的操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具体条件如下: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没有开过***,没有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是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一、如果您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请您及时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及办理其他清税手续。如果您在公告期届满时未完成注销清税手续的,税务机关将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二、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规定,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如申报纳税),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可正常办理涉税事宜:
(一)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二)已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
如果您在办理简易注销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企业登记机关联系。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的条件:
必须是“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即2016年12月1日之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必须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者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的情形: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含***)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查询时已办结缴销***、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这些条件确保了只有那些符合特定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才能申请简易注销,以简化注销流程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1。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满足条件也能办理?了解税务简易注销特殊情况下的操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满足条件也能办理?了解税务简易注销特殊情况下的操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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