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级会计什么时候报名,河北初级会计什么时候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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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不同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不同,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相应税率。其次,计算委托加工产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在这个公式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给加工方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加工方为加工委托方提供的材料而收取的费用。
1、【答案】:正确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货环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其收回后若用于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
2、贷: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x0d\x0a如果是委托加工收回后在加工才能出售,因为前期缴纳过消费税,因此再次生产的消费品要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扣减前期代缴的消费税中按差额缴纳消费税,所以,不放在成本核算。
3、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4、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继续用于生产应纳消费税的商品负担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会计分录: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消费税税额=(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中委托加工的运杂费不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这个还需要知道加工费的。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会计分录: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委托加工物资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等。
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根据我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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